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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8家非公企业享受人事立户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0:1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辛瑞玲实习生王淳麒、江思敏)目前,已有28家非公有制企业享受人事立户的“特殊待遇”,与国有企业一样可以直接对口政府等有关部门或者“进”“出”人才。

  长期以来,非公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因而在诸如评职称、调动人员等问题上碰到许多困难。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2004年开始,积极围绕汕头经济工作的新要求、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汕头市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
暂行办法》,对符合人事立户的非公企业提出了具体条件和要求,设立了准入的“门槛”,为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提供人事“直通车”。

  汕头市目前的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占汕头市所有企业97.4%的份额,面对汕头市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转变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下的人事建设观念,力求为非公有制企业开通“直通车”,提供方便、快捷的人事服务渠道是新时期人事工作的研究的新问题。据悉,非公有制人事立户单位享有的优惠待遇,除了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流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外,享有与市直国有单位同等的人事权限。可以直接对口人事部门业务科室;直接对口其他具有人事权单位;简化了办事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特别是对于人才流动、毕业生就业、人才招聘和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有较为方便的权利。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充分调动人才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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