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莫忘防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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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0:1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进入夏季以来,到游泳场休闲避暑的人员逐渐增多,但因游泳场所的管理制度和技防措施的相对薄弱,使不法分子有机可趁,盗窃游客财物案频频发生。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统计,全市今年夏季以来此类案件共发35起,其中鹿城区发17起,乐清发3起,瑞安发4起,平阳发2起,永嘉发4起,苍南发4起,泰顺发生1起。 7月29日下午5时,受害人张某到市区医学院游泳馆内游泳时,存放在储存柜内手机
同日晚9时许,受害人垒某在市区东瓯游泳池内游泳时,存放在更衣室储存柜内的手机、小灵通及现金200元等物被盗。 8月5日下午4时,受害人黄某在苍南桥墩镇水库游泳池游泳时,存放在游泳池更衣室柜子内的1只提包被盗,包内有现金900元、手机1只、小灵通两只,总价值大约1500元。 ■警方提醒 此类案件的多发,给游泳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对此,警方特别提醒:游泳者要尽量少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以防被盗;各游泳场馆要切实做好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根据犯罪嫌疑人强行拉门或采取硬物撬门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固储存柜,增加防盗能力;要添加技防设备,在游泳场馆内外合适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及时发现线索;场内保安人员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力度,在游泳场显目位置粘贴标语或以广播方式,提醒群众看好自己物品并将贵重物品和现金交给专门人员保管。朱宏吴智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