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儿子抱回流浪狗 狗咬伤人两家共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1:28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张俊)11岁的男孩把一只流浪狗带回家,邻居家的小孩逗狗玩,结果被咬伤,花去医药费近400元。日前,男孩母亲周女士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流浪狗咬伤人,医药费该我付吗?”

  周女士称,她是襄樊人,目前在汉打工,带着儿子轩轩(化名)租住在武昌积玉桥。

  13日17时许,她刚下班回家,邻居就找了过来,“你家的狗把我女儿咬伤了,你说么办?”

  面对突如其来的呵斥,从没养过狗的周女士很吃惊,问过轩轩后她才知道,当天上午轩轩和小伙伴在门前空地玩时,发现了一条流浪狗,便把它带回家,系在自家铁门上。

  14时许,邻居的女儿君君(化名)过来逗狗玩。小狗开始挺温驯,君君胆子大了起来,试着用手去捏小狗的嘴,结果被小狗咬伤食指。

  经相关医疗机构鉴定,君君的伤情为二级(破皮),需使用进口针剂打5针,一针75.5元,共计377.5元。

  【律师观点】医药费应两家共担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来看,原本无主的流浪狗被轩轩带回后,仅将狗拴在自家铁门上,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虽然周女士不知情,但也要对儿子的行为承担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君君逗玩小狗受伤,其父母也存在监护失职,同样需要承担责任。因此,这笔医药费应由两家人共同承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