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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唠嗑话不投机起争执 一男子眼睛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2:3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孙娜

  本报讯两名男子在马路上唠嗑,只因话不投机便大打出手,一男子在厮打中被踹伤眼睛。14日,哈市平房区法院做出判决,打人男子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赔偿被打者8500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3月20日20时30分许,林某和刘某在哈市平房区联盟大街上闲逛时相遇,两人以前就认识,见面后便相互打招呼聊了起来。可是两人没唠几句便因话不投机发生争吵,进而相互厮打起来。林某将刘某摔倒在地上后,将刘某的右眼踹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右眼晶体不全脱位,损伤已构成轻伤。警方随后将跑回家的林某抓获。

  14日,哈市平房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同时向刘某支付8500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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