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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年龄延后两至三岁 省城女性婚后不急要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2:3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张妍霞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哈市有关部门获悉,近年来,哈市城市女性的生育年龄要比前几年普遍延后两至三岁,30岁以后生育的高龄产妇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据了解,女性生育能力最强的年龄在25岁,30岁以后缓慢下降。几年前,约有百分
之七八十的女性将生育年龄定在25岁左右。然而,近几年来,女性的生育年龄越来越大,选择在30岁以后生育的女性中,大多数是知识层次较高或工作压力较大的白领一族,还有一部分生活不稳定的女性。目前,哈市有些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确指出,在工作最初几年内不允许结婚或者生育孩子,迫于生活的压力,有些女性不得不推迟生育。

  哈市妇幼保健院产科高主任介绍说,从哈市妇女生育年龄来看,农村妇女生育年龄变化不大,而城市女性生育年龄延后的情况较明显。生育年龄延后,主要是由于生育观念和生活压力等情况造成的。有些年轻夫妇,为了享受二人世界或者是由于事业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不愿意要孩子。然而,等到各方面相对稳定,条件成熟时,人已过了三十岁,成了大龄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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