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官司终审改判 两家影楼都能“钟爱一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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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5: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林永锋) 一家位于漳州南昌路的影楼起诉说,另一家影楼用了“钟爱一生”美术字,侵犯了著作权。近日,省高院推翻了一审判决。现在,两家都可以“钟爱一生”。 省高院判决的关键证据是,南昌路这家影楼业主许春盛在报纸上发布“钟爱一生”美术字之前,已有人在《慈溪日报》发布相似的字。经过比较,认定二者的字体变形形式和笔画首尾相连的整体创意相同,虽然《慈溪日报》上的字是繁体,许春盛的字是简体。
法院因此认定,许春盛并不是“钟爱一生”美术字的原创者,没有权利保卫著作权。(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