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口牛奶处罚三百 律师:罚款不得超过工资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5:3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同事把喝剩的最后一口牛奶塞进张田(化名)的手里,好心地说:“还有一点,你把它喝了吧。”张田正好有点渴,她感激地接过牛奶,还没喝下肚,就看到保安站在仓库门口。不久,单位以张田偷喝超市赠品牛奶将她辞退。张田是某奶粉公司派往超市的促销员。几天前的中午,她因为喝了同事塞过来的最后一口牛奶,就被超市以偷喝赠品牛奶为由,处以300元罚款。张田辩解牛奶不是自己拿的,希望同事能说明真相,但同事却把事情推得干干净净。

  单位没有听张田的辩解,而是直接从她的工资里扣除了300元作为罚款交给了超市,并将其辞退。张田说,单位对她处罚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收了罚款也没收条。

  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认为,由于张田现在很难证明自己没有偷喝牛奶,所以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超市没有权力直接处罚张田,而应向张田所在单位主张权利。而单位对张田的处罚必须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如果按照规章制度,单位对张田的罚款不得超过张田当月工资的20%,另外单位还必须向张田出具相应的处罚凭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