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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长因虚开发票套取现金3.7万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7:45 江南都市报

  虚开发票套取现金3.7万元

  江西方向机厂原财务科科长因贪污罪被判刑

  本报讯 万茂文、记者王梦娜报道: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7万余元,近日,江西方向机厂原财务科科长周某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
年。

  炒股缺钱打4万余元白条

  1998年11月,周某开始担任该厂财务科科长,负责厂财务科日常工作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1998年底,周某代表本厂向本厂门市部门业务员郭某借取现金3万元用于到相关业务单位走访,并写下了借条。此前,该厂厂长乐某也在郭某处分三次共借取了现金3.7万余元用于其他支出。2000年底,周某因个人炒股及手头缺乏资金,利用财务科长的身份,在财务上打了白条未入账,借了现金4万余元。

  

虚开发票冲抵借款

  2001年初,该厂进行货款清欠,郭某持周某及乐某的借条找到周某。当年4月,经厂长乐某同意,周与郭一同将自己在郭某处借的3万元作为郭某的货款收入在财务上作了应收款,财务也出具了收到郭某交货款3万元的收据。当年5月,在核实乐某分三次在郭某处接了3.7万余元后,周某出具了一张收到乐某在郭处的借条3份的收据。尔后,周某与乐某商量用虚开运费发票的方式冲抵其和乐某的借款。

  于是,2001年5月19日,周某以其要到财务上办转借手续之名,出具了一张3.7万余元的借条,并由乐某批字同意,到厂财务上以该借条换出了其于2000年底的那张4万余元白条,但并未在财务上将该笔3.7万余元作为郭某上交的货款作应收款入账。2001年5月28日,周某虚开了金额为6.9万元的运费发票,经厂长乐某审批后,交财务报账,冲抵了自己在财务上出具的两张借条,共计6.78万元,从而将公款3.7万余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周某退回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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