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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嘎山”游轮失火,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20:15 新华网

  新华网宜昌8月21日电(江时强、望作信)“贡嘎山”游轮三峡库区失火原因查明,长江海事局21日宣布处理决定,负有责任的船长给予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贡嘎山”轮罚款5000元,并纳入“黑名单”跟踪管理。

  8月12日14时20分,重庆三峡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游客船“贡嘎山”轮载客98人,下行到长江三峡库区大坪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108.7公里处)时,五楼中后部失火
,14时45分明火扑灭,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部分船体、电器、商品烧毁,无人员伤亡。

  “贡嘎山”轮是一艘涉外游轮,在三峡库区失火,事故性质严重。交通部领导高度重视,长江海事局会同长江航运公安局及时成立了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已查明,由于船舶右侧烟囱包装不完整,温度过高,引起观景台右侧酒水柜可燃装饰材料失火,导致火灾事故。

  “贡嘎山”轮发生火灾后,未及时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长江海事局决定,对该船给予警告,并对负有责任的船长给予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的处罚;该轮被光船租赁后,未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依据有关规定罚款5000元;根据《长江海事局船舶黑名单制度》规定,将“贡嘎山”轮纳入黑名单实行跟踪安全管理;收回船公司“DOC”证书(公司安全符合证明)。

  盛夏高温季节,是船舶主机、舵机失灵、火灾、爆炸等事故高发期。长江海事局要求,各涉外游船公司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在156米蓄水之前,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并接受海事部门复查,凡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航;从现在起至9月30日,全面启动船舶消防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缺陷,坚决采取禁止船舶离港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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