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强占抛荒山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22:1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侵占山场不还,还在本应退还给他人的山场上砍伐毛竹。8月10日,在泾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争执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王有金停止对原告王成林毛竹山场经营权的侵害,赔偿原告毛竹款人民币50元。 王成林系泾县蔡村镇小康村王村村民组村民,其承包经营的一片竹山(原为茶叶地),东与同村74岁村民王有金的毛竹山相毗邻。林业“三定”后因原告外出学徒多年,该片
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天气炎热,被告王有金已是74岁高龄的老人,从几十里外的乡下赶到县城来开庭十分不便。于是,法官驱车下村,实地审理、调解,终于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不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考虑到被告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原告也主动对毛竹款赔偿额度作了较大幅度的让步,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戴后曹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