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这样分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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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22:1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近日,怀远县常坟镇小王村汪华利(化名)打来电话,说他和妻子2003年底结婚,现在因性格差异太大准备离婚。他说,结婚前男方、女方家里陪的结婚用品,在离婚时该归谁?另外,他还问,妻子不上班没有工资,他的工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对于汪利华读者的上述问题,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并咨询了有关律师。首先,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此,如果汪利华和妻子之间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而且,婚前没有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离婚时,婚前各方家庭所陪的结婚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虽然汪妻不上班,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挣的工资,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报记者姜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