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购买宅基地13年后才知不合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22:1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近日,利辛县张村镇街北村文洲居委会一位居民反映,他是非农业户口,1993年,张村镇桥东村一村民把宅基地转让给他,面积为98平方米。1998年他在利辛县土地管理局、房产局分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当年他盖的是简易房,现在想重新建房,但所在村民组组长不让他建房,他手拿“两证”却不知如何维权。 为此,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顾问指出,土地法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