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民工觅岗职介费政府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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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0: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程世嵘)福建省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纳入该市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实行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对提供免费职介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据了解,目前厦门市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了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管理后,将在其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中逐步推广。外地来厦农民工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统一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对职业介绍机构的具体补贴标准为:介绍初级技术工或普通工就业成功的补贴60元/人·次;介绍初、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中级技术工就业成功的补贴120元/人·次;介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高级技术工及以上人员就业成功的补贴180元/人·次。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介机构不得向来厦求职的农民工收取职业介绍服务费。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职介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违规所得,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其职业介绍补贴的申领资格,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重新审查并整改合格后方给予恢复;情节严重的或复审不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取消其继续开展职业介绍的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