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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2名男子先后同居生子 俩男子争妻夺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0:48 重庆青年报

  女子与两男同居生子,但均未办理结婚手续

  两男病床前“争妻夺子”

  不堪酉阳“丈夫”责骂,云南女出走黔江,与一残疾男子同居生下儿子,哪料“前夫” 寻上医院,与盲人“后夫”争“妻”争“子”,产妇该何去何从?昨日,重青报接到热线,连线黔江妇幼保健院进行了采访。

  难忍“丈夫”责骂出走

  饶某原是云南省昌宁县温泉乡人,几年前,与外出打工的酉阳籍男子冉某认识,随后两人便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了两个孩子。因为性格不和,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不休。

  2005年10月,饶某带着小孩前往黔江治病,认识了黔江盲人诊所的侯绍荣,在好心人的撮合下,两人走到了一起。饶某下决心不再回到以前的家,近日,饶某生下一子,盲人侯绍荣认定是自己的孩子,表示将不惜代价抚养孩子。

  两夫病床前争"妻"

  饶某静静地躺在病床上,出生才三天的儿子一脸的红润,依偎在饶某身边,很安宁。

  病床前的一幅场景就有些令人匪夷所思。盲人侯绍荣一手倚着拐杖,一手扶着床沿,显得有些无助。而饶某的前“夫”同样坐在病床前,呆呆的望着病床上的爱人,黑沉沉的脸上,流露出无尽的哀愁。侯绍荣坚持认为孩子是自己的,他表示,饶某愿意去哪儿他不干涉,但孩子一定得留下,称自己有能力抚养。

  冉某却认为饶某曾和自己生育有两个孩子,一定得跟自己回去。当记者询问两人是否拿了结婚手续,两人均无语。据了解,他们均未进行结婚登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非婚子女享平等权利

  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 姚兴奇律师:饶某与冉某、侯绍荣都未到婚姻机关进行婚姻登记,虽然均有非婚生子女,但依照婚姻法的规定,饶某与冉某是

同居关系,饶某侯绍荣亦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饶某有权自主决定与谁结婚,而另一方均无权干涉。但是,饶某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饶某不管与谁结婚,都应该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

  谢建秋 重青报记者 文海军 实习生 杨天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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