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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赃款也犯抢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0:54 重庆晚报

  本报讯近日,忠县法院对一起蒙面抢劫窃贼赃款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郭某、朱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郭某和朱某均系忠县乌杨镇人。去年9月份,聂某在忠县乌杨镇某副食门市偷窃3000元后,租乘朱某的摩托车前往忠县忠州镇。途中,朱发现聂身上有钱,便给郭某打电话,郭某立刻赶到当地一个名叫“天光头”的地方等候。当朱的摩托车到达此地,蒙面的郭某持刀
拦车,劫走2280元。次日上午,郭某和朱某各分得劫款11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朱某、郭某所抢劫的钱财是赃物,但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实施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记者杨波通讯员魏永洪实习生张昆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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