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带路费”=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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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0:5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在长途汽车站以带路为由,强行索要高额服务费。昨日,渝中区法院庭审后当庭对强收带路费的吴华文以抢劫罪判刑三年、罚金1000元。 检方指控称,今年5月14日下午6时许,欧某在菜园坝长途汽车站买了重庆到广安的车票。因欧在候车厅找不到检票口,开车时间又要到了,她急得团团转。这时,吴华文和另一人(另案处理)凑过来主动带路,仅几步路就把欧某带到了检票口。正当欧某要通过检票
法庭上,吴华文最初表示认罪,但后来他又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抢劫罪。他称,向欧某要钱只是要服务费,因为他给欧某带了路,理应收取费用。法官询问吴:为何一张只花了40元买的车票,欧某却愿拿出90元的服务费?最后,吴华文只得承认他威胁了欧某,让欧某产生了恐惧,她才给的钱。 法庭当庭认为,吴华文伙同他人,以带路为名威胁对车站布局不熟悉的乘客欧某,并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记者罗彬实习生吴杰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