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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车司机触电安全人员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16 新京报

  两名安全员安排泵车冒险作业,致司机中电身亡

  本报讯(记者 温薷 通讯员 李翔)因指挥司机在危险环境下作业,导致混凝土泵车司机中电身亡。昨日通州法院发布消息称,两名工地安全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5月24日,担任通州区京津公路二期雨水方沟工程工地安全员的邓某及刘某,在明知该工地有高压线的情况下,仍安排混凝土泵车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下冒险作业,未能履行工地安全员的职责。

  法庭记录称,当日12时许,31岁的司机田某在驾驶混凝土泵车作业过程中,因泵臂触碰高压线,司机田某当场触电死亡。之后,邓某及刘某均被警方控制。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二人当庭表示“很后悔”,并已在诉前给予司机田某家属一定经济赔偿。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刘某明知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仍违反规章制度组织或进行施工,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同时,鉴于二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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