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座谈禁止民房商用规定 部分专家称应由居民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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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比如在小区里开超市,业主不喜欢就不行,如果投票有2/3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昨天,市消协组织专家进行座谈后认为,民宅要不要禁商可由小区住民参与决定。 在座谈中,大部分专家支持“民宅禁商”。以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徐北风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首先,民宅商用给业主的权益造成了损失,大家一起交物业费,但公司人
一部分社区治理研究专家则认为,民宅禁不禁商除了政府之外,还要由这个小区的居民自己做决定,比如说超市,业主不喜欢就不能开,如果投票有2/3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另外,对于禁商还是禁噪音、禁扰民的问题,专家认为要进一步细分,不能用禁商的办法来管理所有的事情,一刀切不能解决问题。有的商业活动是没有问题的,比如在家里办公,实际上是可以节省资源的。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市工商局出台政策禁止民房商用后,引起了各方关注,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本次座谈就是要听取各方意见,市消协将把各专家的意见整理出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反映,以便出台更符合各方利益的“良策”。 【各方观点】 正方 商用会降低居民生活品质 首先,在住宅楼内办企业,会造成办公人员与居民混杂,物业管理比较困难,往往会出现扰民的问题。第二,在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活动,降低了业主的居住品质,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权益。第三,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活动,会存在着许多的不安全因素。——罗刚(市消协) 反方 禁不禁商居民得参与决策 搞商业可以给政府多纳税,如果民宅完全不能商用,那么政府损失了很多小企业的税收。民房能不能商用,要看商用有没有影响居民的生活。所以,这个问题的决策要由小区的居民参与,业主说允许商用,那就可以商用。因此,对于民宅商用的问题不能全面禁止。——岳成(律师) 【新闻背景】 工商局叫停居民楼办企业 今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第十四号文件规定,暂停为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此举旨在解决长期以来“民宅商用”的扰民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据报道,文件实施首日,就有超过70%的申请者被挡在了创业门外。工商部门不予办照的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