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过培训班”被判退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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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30 新京报 | |||||||||
交万元上培训班未通过司法考试,法院判退8000元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常鸣)司法考试“保过培训班”不能“保过”,日前被判决退还学员培训费8000元。 学员杨先生起诉称,2005年6月,他花12800元报名参加北京新九州青年文化发展有
案件审理中,被告辩护律师指出,杨先生在起诉书中所写的是北京新九“洲”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而非新九“州”,鉴于这一字之差,被告称杨先生起诉的不是自己。另外被告认为,自己在招生中使用的“特训保过”仅是一个形容,并非真能保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杨先生在诉状中将文化公司的全称写错,但根据其所提供的协议,可以证明其与文化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该协议已写明:若考生未过分数线,有权选择要求退还学费8000元。据此,法院认为文化公司拒绝退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