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账户收费 工行成被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31 新京报 | |||||||||
一市民银行卡被划3元管理费,要求银行双倍返还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因工行从自己银行卡上划走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未对自己进行告知,市民王先生认为该项收费违法,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双倍返还小额账户管理费6元,并提供各项收费的发票。
昨日,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先生介绍,7月20日,他发现工行于6月21日从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上划走3元,咨询得知该笔费用为“小额账户管理费”。王先生认为,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卡银行的银行卡章程应该载明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但银行卡章程中没有关于小额账户管理收费的说明和标准。他与银行间没有关于“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合同和协议,银行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王先生称,自己与银行之间形成服务关系,自己的行为受消法保护,所以要求工行双倍赔偿自己的损失。 工行的客服人员介绍,“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工行今年3月份新推出的一项规定,除工资卡、牡丹交通卡等11类账户外,针对每季度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活期存款账户,按每季度3元收取。6月21日是工行首次向客户收取该项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