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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卖“官司”轿车双倍退还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40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卫建萍记者毛懿报道眼看一单生意做不成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不顾官司在身,擅自接下另一单生意,将价值66万元的轿车转手卖掉。日前,法院二审判决,对该公司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前一单生意中的购车定金共4万元。

  去年7月,一家纺织公司与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66万元的价格购买

  VOLVO黑色轿车一辆,当即支付定金2万元。同年8月,纺织公司认为该车不是新车而拒绝提车,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9月6日,纺织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汽车销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全。然而,该汽车销售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仍然于9月13日将VOLVO轿车转售出手。汽车销售公司对此认为,纺织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提车,没有履约诚意。为了避免扩大损失,其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车辆。

  法院认为,买卖不成是因纺织公司认为车辆存在瑕疵,按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应由其举证。但由于该车自始至终在汽车公司控制之下,所以证明车辆符合合同要求的责任在于汽车公司。汽车公司明知案件已诉至法院,仍然擅卖车辆,破坏了可供鉴定的关键证据。据此,法院可推定车辆存在质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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