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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租后“二手房东”蒸发律师:转租不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曹雷)虽然知道对方是“二手房东”,还是与其签了租赁合同,还把租金交给了对方。今天上午,市民薛女士致电本报讲述了被骗遭遇。对此,法律人士称,转租不受法律保护,居民租房前,最好让房东出示房产证与身份证,核对无误后,再签有关合同。

  薛女士说,今年年初她在一小区租了三间房子,并与“房东”高某签了租赁合同。
后来,薛女士了解到高某并不是真正的房东,而是“二手房东”,房子是转租给她的。前不久,高某找到薛女士,让她预交下一季度的房租6000元,大意的她很快就照办了,可没过几天,就发现高某手机关机,联系不上了。真房东得知此事后,要薛女士缴上高某欠下的房租,否则就得搬走。薛女士表示如果搬走,损失惨重,双方便相持不下。对此,有关律师表示,在未经房东允许,私自将房屋转租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居民租房前,最好要房东出示房产证与身份证,核对无误后,再签有关租赁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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