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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多给钱银行冻结客户资金 客户质疑律师觉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2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怀疑多给了我们400元钱,在没有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银行单方面将我们账户里面的资金冻结了。难道银行方面仅凭怀疑,就能随便冻结客户的资金?”8月18日,市民张先生在遇到这样的事后,对银行的这一做法提出了质疑。

  客户:资金被银行冻结

  今年的8月3日,张先生公司的会计到某银行南宁市五里亭分理处将账户里的1150元取出。一个多星期后,张先生的朋友将3700元转到其账户上,公司的会计拿卡到南宁市北大路的农业银行分理处取这笔钱时,该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告知,账户里的钱没办法取出,叫她跟开户行联系。

  当会计到该银行五里亭分理处查询时,发现账户里的钱已被冻结。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会计8月3日取钱时,银行的工作人员数错了,多给了400元钱,银行方面即将账户中的400元冻结。

  张先生觉得难以理解的是,银行方面仅凭怀疑,就将客户的资金冻结了,谁给了银行冻结客户资金的权力?

  银行:冻结资金是为避免损失

  关于此事,该银行南宁市友爱支行一位姓梁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但事情并不像客户所反映的那样,银行第一次跟客户接触时,对方已经答应愿意将多给的400元退还,只不过在处理此事,银行的另一名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可能激怒了对方,引起了对方的不满。关于银行的这一说法,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亲自到银行去看了当天的录像,仅从录像上看,没办法看出银行方面多给了钱。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至于冻结客户资金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称,严格来说,银行冻结客户的资金确实有些不妥,但这也是很多银行一贯的做法,在出现类似这样的事情后,银行方面为了不给银行造成损失,才临时将资金冻结。

  律师:银行做法不妥

  关于银行冻结客户资金这一做法,东方律师事务所的蒋典良律师认为,如果现在仍没办法确认银行是否多给了客户这一事实,则会出现两种可能,一是如果银行方面多给了客户400元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客户多领的400元钱则属于不当得利,理应退给银行,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法院查封,来冻结客户的资金,银行擅自冻结客户的资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是如果银行没有多给400元给客户,根据银行跟客户的存款协议,银行方面擅自冻结客户的资金则属于单方违约,也是不妥当的。编辑:王香菊作者:经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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