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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光昨被移送检察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21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1·18”大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显光,已经于8月21日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1·18”抢劫银行运钞车案,是沈阳市近年来发生的影响比较大的恶性刑事案件。对这样一起重案的“漏网之鱼”张显光,从抓获(8月8日)至被移送检察机关(8月20),时间仅用12天,审案速度罕见,非常符合对性质恶劣的案件要“从严从速”处理的原则。

  经过数次提审,张显光交代的最主要的罪行是:1990年,张显光在鸡西市酒后用匕首把与母亲口角的男子刺死,被上网通缉;2000年1月中旬,张显光、张显辉、张显明三兄弟在哈尔滨肉联厂院内抢劫14万元现金,张显光开枪打死业主马某;2000年2月初,张氏三兄弟在哈尔滨尾随一个批发海鲜的女业户,将其开枪打死后抢走20万元;2000年12月29日,张显光窜至沈阳市大东区,用猎枪将一居民杀害,抢走现金2.7万元;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等在东陵区泉园小区邮政储蓄所持枪抢劫,将两名运钞人员打成重伤,抢走现金78.5万元;2003年1月18日,张显光等在沈阳市商业银行大东区一储蓄所引爆自制炸弹,并向储蓄所人员开枪,造成多人死亡、五人重伤,抢走197万元……

  “身负十条人命,抢劫300余万元”,就是对罪行累累的张显光的“写真”。据了解,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检察机关将从严从速,认真细致审查此案,尽快将张显光批准逮捕。(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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