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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加行政编制 去执法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21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向南 实习生崔兴中) 8月15日,记者从省军转办获悉:今年我省共接收军转干部1797名,接收安置任务重,是正常年份的3倍。对于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和随调家属等安置措施,省里出台了相关规定。

  全省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将按照中央要求,按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分配去向重点为公、检、法、司、安全、监狱管理、工商、税务、审计、技术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交通、环保、国土资源等政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上述部门下达专项分配指标。

  我省组建的具有执法性质的专项队伍新增的专项编制,要按适当比例拿出部分名额接收军转干部;有空编的党政群机关要拿出空编的1/3以上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对立功受奖、因功致残、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转干部,要给予照顾,安排使用好。

  对团职干部的安置要采取占用空出的领导职务、超职数配备、增加非领导职数或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切实安排好工作和职务,并有计划地选调师团职转业干部到市、县领导班子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对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他们择业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对于军转干部随调工人家属(指家属是工人)安置,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办法,可在不同所有制用人单位安排,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接收随调工人家属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不少于两年的适用期。适用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随意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调一名已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积极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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