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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员权益难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45 现代快报

  (左上)商场促销员 权益难保障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工作在大型商场或是超市,同时又是厂家的驻店代表,这种双重的特殊身份使一些促销员陷入尴尬,他们和厂商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及地点由超市或商场来安排,但社会保险却成了两不管的“真空地带”。

  “我在这家商场上班快半年了,但是没有人帮我办养老保险。我去找商场,他们让我找厂家,可是厂家又在山东,两边把我当皮球一样来回踢,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昨天,35岁的王女士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大厅咨询。她说,当初带着厂家的介绍信接受商场的招聘、面试,被商场录用后在商场内从事厂家供应商品的现场促销工作。工资和奖金由厂家根据她的工作业绩决定,并由厂家定期将钱款支付给商场,然后再发放给她。商场在录用她时,在工作证上注明她的身份是营业员,还说工作上要是有突出贡献或者违规违纪行为,由商场给予奖励或者处罚。但是,在缴纳社会保险时,却遭遇踢皮球。

  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王女士这样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目前在南京部分商场和大型超市中,普遍存在着“厂家代表”这样一群特殊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引厂进店,招商进场”的招商单位内使用的营业员、促销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订立劳动合同可根据用工主体来确定。但是他们大多由厂家和代理商直接聘请,而大部分厂家都在南京以外的其他地方,作为南京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很难进行执法监督,而让劳动者到外地厂家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也不太现实。这不仅是南京,也是让全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征稽部门都感到棘手的问题。据悉,劳动部门目前正着手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以弥补这一法规“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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