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罚我100元票据咋没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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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南充青莲镇安办工作人员在国道上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安监局负责人指出,镇安办属违规操作 “镇安办工作人员上国道执法,罚款一次至少100元,且撕的票据连公章都没有盖一个,这样做对不对?”20日,家住南充高坪区的张先生打来热线称,安办工作人员以其没带驾照和没戴头盔为由,对其强行罚款。
投诉:安办处罚交通违法 据张先生称,20日上午10点过,他骑摩托车从高坪老君镇沿318国道往青莲方向开,快到青莲镇时,一辆桑塔纳上的两名工作人员拦住他:“我们是青莲镇安办的执法人员,你怎么没有戴头盔?” 两名工作人员又称要检查张先生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而张先生恰恰没带两证。于是,两名工作人员对其作了现场处罚:罚款100元。工作人员当场撕了2张面额为50元的定额发票。 拿到发票后,张发现发票上根本无执法单位的公章,而发票上写着“无执法机关公章无效”。“检查戴没戴头盔,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交警噻,怎么你们也来了?并且发票上明明写着‘无执法机关公章无效’,你们做法不对哟!”张先生当即提出异议,但对方置之不理。 副镇长:罚款有文件规定 记者随后赶到青莲镇上采访。当天上路执法的王某和李某承认:他们在路上对张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说着还提供了一本填有张先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 青莲镇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潘大冬介绍,镇安办是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进行执法,当天上午,2名工作人员接到有人在马路边燃烧稻草的举报后前往检查,途中看到该摩托车存在违法行为,便进行了及时纠正。对于罚款,潘大冬称有文件规定。但几名工作人员找了一阵,没有找到安办罚款的依据。 交警部门:没委托安办上路执法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高坪区辖区的交警二大队负责人。据其介绍,交警部门没有委托镇安办上路对车辆进行执法的,更不会允许安办上国道、省道行使交警的职能。经过许可,安办只能在乡村道路协管交通。该负责人还强调,即便如此,也只能纠正处理,不能随便罚款。 对于安办所撕的票据,莫队长称,交警部门在几年前就禁止使用该票据,现在交警如用此票据肯定要遭理抹。 市安监局:镇安办属违规操作 青莲镇安办如此执法对不对?记者随即采访了南充市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安办没经相关职能部门允许,是不能独自上路对车辆执法检查的,经过许可后,也只能是协助执法,不能随意对车辆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就是受委托执法时进行罚款,一般最多也不超过50元。“罚款100元,包括撕的票据,都属违规操作。” 青莲镇邱镇长表示:如果安办工作人员违规,将对其进行处罚。文/图记者李罡(短信代码:42051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