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高中生讨要2000元“误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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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付志刚记者朱晓露)一名高一学生被撞伤后病休了一个月,出院后,该名学生除向肇事司机索要医药费、营养费外,还要求对方赔偿2000元的“误学费”。 今年17岁的刘小明(化名)是我市某中学高一学生。今年5月中旬,刘小明放学回家行至水西门大街一公交站台时,被一辆私家车撞倒。经交警认定,私家车主王启明(化名)
刘小明因车祸左脚踝骨骨折,需休息一个月。刘小明告诉记者,虽然他刚上高一,但升学压力很重。由于被迫在家休息,他落下了很多课,这使他非常着急。 刘小明出院后开始和肇事车主王启明商量赔偿事宜。王启明同意支付刘小明所有的医药费和营养费。但刘小明还要求王启明支付其“误学费”2000元。 对于刘小明的要求,王启明认为毫无道理。他说,法律上只有误工费的概念,并没有“误学费”的说法。 刘小明的代理律师,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利民认为,虽然《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对误学费的规定。但误学对学生而言是一种明显的损失。误学造成的损失就该予以弥补。 目前,刘小明和王启明仍在就“误学费”事宜进行协商。 (编辑风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