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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队长40万元赃款买彩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杨文科闵洁通讯员山佳记者殷学兵)一车队运输队长,为购买彩票,先后骗取丈母娘、丈母娘姐姐33万余元,挪用单位公款8.9万余元。日前,该运输队长被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万元。

  今年34岁的王文化原是南京某汽车运输分局物流车队队长。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文化痴迷彩票,总想借此一夜暴富;但多次购买,一次没中。他的总结是,资金投入太少。为
提高命中率,收入不高的王文化决定“筹集”资金,加大投入。

  多次向他人“筹集”资金不成后,王文化将目光落到了丈母娘程英身上。2001年初至2003年2月,王文化谎称其单位高息募资,伪造单位《关于扩大特快直递运输业募资工作的通知》、集资凭证、收据、出资凭证等文件,先后3次从程英手中骗取“集资”款23.9万元。

  上述钱款全部投入彩票一无所获后,王文化仍不死心,又将目光落到了丈母娘的姐姐程兰身上。随后,他又以同样手段,从程兰手中骗取“集资”款10万元。但投入彩票的结果,仍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33.9万元打水漂,不但没让王文化死心,反而越陷越深。为进一步“筹集”资金,挽回购买彩票的损失,他利用职务之便铤而走险,挪用单位运输费8.9万余元。

  去年10月22日,王文化因挪用公款事发,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因程英、程兰举报,又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批捕。不久前,王文化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文化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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