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需签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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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蔡晓芳实习生张珊珊)市劳动部门日前发布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维权提示,提醒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应与其签订勤工助学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工作时间与班次、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协议期限等。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应持有一份。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支付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小时工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市区、江宁区)5.8元/小时;二类区(溧水县):4.6元/小时;三类区(高淳县、原六合、原江浦):4.1元/小时。 (编辑雨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