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交强险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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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3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刘纯来通讯员管怀香)记者今天从市内四区交警部门了解到,即日起开始督促检查未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辆,10月1日后不办理交强险的车辆将受到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今天一天,仅四方交警大队检查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就达 89辆,民警逐一告知,督促驾驶人办理交强险。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