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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途中屡伸贼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8月21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彭彩燕 蔡燕飞)今年三十出头的戴某,从湖南来到海口,在一家货运公司工作。让东家没想到的是,戴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盗取手机42部,并私吞公款1.3万元。今天,戴某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22日,戴某利用公司派其收快递货物之机,在收货途中,用割纸刀割开包装盒接口处,从里面盗走手机1部,并在海口市解放路一带销赃,得赃款
1500元。第一次得手后,戴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先后在送货途中盗取客户手机42部。今年1月,戴某还利用给公司送货收款之便,收取公司客户快递款47笔,共计1.3万元,并私自将该款花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戴某身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今天,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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