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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学生宿舍一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58 潇湘晨报

  本报讯8月17日,望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专偷学生宿舍的被告人杨林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杨林锦于2005年11月12日至2006年1月10日期间,先后在望城县境内的长沙医学院学生住宅楼,采用翻窗入室手段,盗窃作案7次,盗得该校学生多个品牌型号手机6台、电脑显示器、组装电脑主机、品牌电脑主机各1台等,涉案财物共计6400余元,令该校学生
人人自危,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林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犯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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