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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扰民难题求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36 千华网

  由于在住宅楼内办公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不少住宅楼迅速成为大量小公司成长的“摇篮”,这样情况的出现,导致了扰民等种种问题接踵而至。

  民宅商用成风

  在铁东山南地区一住宅楼里,记者看到某鲜奶配送站、某音乐班、某宠物诊所等的
招牌挂在居民楼的墙和窗户上,并标注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记者经调查发现,住宅商用现象,五花八门,分布广泛,尤其是地段好、交通方便的住宅楼更是如此。在众多“住宅商户”中,有的是住户自己经营的公司,有的是出租给他人开的公司。

  某房产中介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租用住宅作为办公场所的情况比较普遍,不少私人住宅业主到中介进行委托出租登记的时候都把房屋类型登记为“商住楼”,其实都是纯粹的住宅楼,这样业主获得的租金要高一些。记者登录一些房产网站也看到,一些民宅也在备注一栏中写了地段佳、交通便利、十分适合商用等信息。

  居民叫苦不迭

  家住铁东山南地区的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楼上以前是一户居民,前年该住户把房子租给了一家卖药品的公司作为销售部。自从这个公司搬进来后,每天有很多人进进出出。夏天,天再热也不敢开门,就怕有什么人进来。孩子放假一个人在家时,也是提心吊胆。

  在站前一居民楼,60多岁的居民李先生反映,在他家的楼上,一人租房子开办了一个音乐培训班,教钢琴和笛子等乐器。假期时,从早晨8点开始上课,一直到晚上5点下课,平时有少数学生晚上上课。每天这些学员弹钢琴和吹各种乐器的声音十分扰民,想睡觉都睡不着,身体真吃不消。

  扰民现象可举报

  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体登记管理处的齐处长介绍,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法律中没有对民宅商用现象的禁止性条款。但并不是什么样的公司都可以在民宅中设立,工商局将根据2004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的有关条文对此进行约束。该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行政许可行为涉及到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时候也可采取附近居民签字的形式。如果附近居民不同意,工商部门将不予办理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前,虽然工商部门也对在民宅中开设公司进行限制,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只是道德约束。如果市民遇到在民宅中设立的公司有扰民现象时,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记者杨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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