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不当致乘客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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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章琪 金燕)公交车司机操作不当,急刹车导致张女士左股骨下端骨折。日前,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责,赔偿张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去年12月6日上午,张女士乘坐576路公交车上班。行至中山南路、复兴东路时,司机突然急刹车,张女士被同车多名乘客挤压,导致左股骨下端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人身遭受损害,公交公司应负全部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