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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下乘客财物“的哥”死不承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01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王阳 首席记者张丽娟 实习生张美龄) 19日上午,市民赵女士陪同丈夫打车时,将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落在出租车里,幸亏小区里的“电子眼”记录下车牌号,赵女士的手提包才得以“完璧归赵”。无独有偶,近日,一位先生将装有2.45万元人民币的手提包落在出租车里,“的哥”见“包”起意,竟然开车就跑,结果,经过鞍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的调查,这位“的哥”不得不交出了手提包。

  据警方介绍,19日上午,赵女士陪同患病的丈夫打车到医院看病。途中,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她拨打电话时,把手提包放在腰后。到了医院后,她下车时忘记了拿包,车牌号也没有记住。

  了解了情况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民警刘继成等人立即赶赴赵女士居住的小区,调来小区里的监控录像,很快就查到了车牌号。民警通过车牌号查到了“的哥”刘某。但刘某却矢口否认捡到了手提包。民警立即向刘某出示了录像证据。在证据面前,刘某承认了手提包藏在家中的事实。民警立即赶赴刘某家,将装有价值万元的金项链以及1400元现金的手提包找到。

  市民吴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经历。近日的一天晚上,吴先生乘车来到站前某歌厅找人,他让司机等一会儿。下车后,他将装有2.45万元人民币以及各种证件的包放在了副驾驶位置上,哪知这位“的哥”开车就跑。吴先生立即拦住另一辆出租车在后边追赶,虽然没追上,但他记下了车牌号。然后他立即来到公交分局出租车治安大队报警。

  民警张跃良连夜展开调查,第二天清晨便将“的哥”温某找到了。但温某却对天发誓,没有这样的事。民警只好继续调查收集证据,10个小时后,终于提取到了有力的证据。在证据面前,温某承认,他将一部分钱用于还欠款,一部分钱藏匿在家里。

  上述两位“的哥”在警方的教育下,终于交出了藏匿的乘客的钱物。警方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免除了对他们的处罚。

  近期,此类事件多次出现,本报就曾于16日B09版报道了《“打的”遗落手机司机说啥不还》一文。如果“的哥”捡到乘客的钱物就是不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据市客管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现乘客遗失物品,驾驶员应该及时设法归还给失主;无法归还的,应及时上交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处理。违反此规定的,客管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而据警方介绍,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提醒市民,如果乘车时遇到遗失物品的情况,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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