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女儿还要40万 法院驳回女方“狮子大开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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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25 汉网 | |||||||||
汉网消息(实习生陈永倩 记者邵澜 通讯员吴家祥)前夫再婚了,还生有孩子。一女子拿着“离婚协议”怒上法庭,张口要求前夫支付女儿抚养费40万。 2003年4月,36岁的钟莉发生婚外情,她主动提出与丈夫段伟协议离婚。 鉴于自己是过错方,钟莉不要任何财产,但她要求段伟签下协议:男方要善待女儿
一年后,段伟再婚,生下一女,并将与钟莉所生的女儿托父母代管。 法庭上段伟辩称,女方根本无能力抚养女儿,故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另外,自己目前已失业,无力负担40万元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时签有协议,但此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故40万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女儿愿与母亲生活,故法院照准钟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的诉讼要求,段伟每月负担300元生活费及教育费用,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