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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今秋起农村孩子读书免交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辛瑞玲)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入学,我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将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

  据悉,2006年秋季起,全省在农村全面实施基础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学杂费。这一重大举措将使我省960万名农村学生从中受益。目前,我市已成立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也成立免费义务教
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近日,市教育局已出台《汕头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实施的免费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下同)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的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委员会居民)来核定。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区(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入学条件是指限于汕头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在流入地连续暂住5年及5年以上暂住证,并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复读的学生则不予免费。《办法》指出免费项目为学杂费。各区(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其中,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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