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妆”迷人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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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16 千华网 | |||||||||||
据卫生监督所监督七科科长张丹红介绍,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及“一号多用”现象严重;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化妆
张丹红科长提醒市民,包括染发、脱毛、美乳、除臭、祛斑、防晒等的化妆品都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此类产品除了其外包装外有卫妆准字外,还要有卫妆特字,而进口化妆品则要看卫妆进字或卫妆备进字。另外,进口化妆品必须要有中文标识,要有其原产国的生产商地址及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图:有的药店出售的化妆品打着“药妆”的牌子,有关人士介绍说,这种说法极不规范,容易误导消费者。记者 张欢 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