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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迷人眼(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16 千华网

  

“药妆”迷人眼(图)
千山晚报消息 (见习记者 蒋楠) 昨日,鞍山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部分化妆品专卖店及销售化妆品的药店进行了检查。据介绍,此次主要是针对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及化妆品标签说明书违法宣称治疗作用进行检查。

  据卫生监督所监督七科科长张丹红介绍,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及“一号多用”现象严重;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化妆
品说明书宣传疗效等。

  张丹红科长提醒市民,包括染发、脱毛、美乳、除臭、祛斑、防晒等的化妆品都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此类产品除了其外包装外有卫妆准字外,还要有卫妆特字,而进口化妆品则要看卫妆进字或卫妆备进字。另外,进口化妆品必须要有中文标识,要有其原产国的生产商地址及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图:有的药店出售的化妆品打着“药妆”的牌子,有关人士介绍说,这种说法极不规范,容易误导消费者。记者 张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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