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着小偷腿和胳膊猛敲几扁担,没想到小偷竟然死了—— 两村民抓贼抓出伤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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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捉小偷是义举,那么打小偷呢?去年,两个肥西农民捉拿一惯偷时,抡扁担将他打伤,结果致其死亡。近日肥西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二人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在农村,偷鸡摸狗之行径最为人痛恨。被告人鲁昌某、李其某是肥西县花岗镇李祠村村民。去年9月29日,有人发现,一个经常偷藕的“贼影”又在村中出没,这个消息在村中悄悄传开,村民们纷纷相约,晚上去巡逻、捉贼,家中藕塘经常遭窃的村民鲁昌某、李其某
当地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被指为小偷的一老年男子倒地不起,边上还有新摘下的塘藕以及不少围观群众。民警立即组织群众用担架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当晚,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实,该男子名叫殷先应,65岁,多年来靠小偷小摸为生,经常潜入乡间,偷窃村民种植的蔬果,用来卖钱。根据肥西县公安局作出的法医鉴定,殷某系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引起肺脂肪及骨髓组织栓塞致呼吸循环障碍死亡。此后,肥西县检察院指控鲁昌某、李其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鲁昌某、李其某——这两个平日里老实本分的农民万万没有想到,几扁担会葬送一个人的性命,也要把自己送进大牢。在法庭上,后悔不已的鲁昌某说,自己当时只是想先让小偷吃一点亏,再送他去派出所,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与此同时,当地的50多位村民含泪联名上书给法院,认为小偷可恶,请求法院酌情轻判。 肥西县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供述其殴打殷某的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承担经济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鲁昌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两被告人自愿共同赔偿受害人殷先应亲属5万元。 (明显 慧琴 安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