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宜高速施救费凭啥那么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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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46 楚天广播电台《事事关心》 | |||||||||
今年7月中旬,楚天广播电台接到湖北省出入境检查检疫局黄宏章一封来信,他向我们讲述了在汉宜高速公路上因为车辆抛锚而被施救车开出天价的经历,信中这位听众将高速施救服务部门的行为斥为“趁火打劫”。接到投诉后,我们迅速派出记者分赴宜昌、武汉两地进行深入采访,连续做了3期《记者连线》,请看新闻调查: 一、施救者说收费符合标准,求助者说高得不可思议
就黄宏章投诉之事,记者到进行施救的宜昌市宜鑫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服务部做了调查。该服务部内勤主任张圣林解释说,这次施救收费不存在任何问题,这辆奥迪车的施救费应是1100元钱,我们只收了900元钱,主要是考虑到司机不好承受,我们也就没有按标准收那么多,还算是优惠了的。收费标准“是根据1999年的文件定的价,那个时候的油价只有2元多钱,现在的油价是4元多钱,我们也曾经跟物价部门和高管支队反映过,对这个收费标准应该做个调整,但没有得到批准。实际按老标准运营的话,时间长了,再加上司机的安全意识加强了,事故减少,对我们企业是不太好的。” 打折之后,拖车20公里仍然要收取900元,这样的价格还算低?记者查阅了宜鑫车辆施救服务部的施救记录,发现几乎每笔施救费用都在千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00多元。在施救服务部,记者遇到荆州司机周新发。据他介绍,7月1日下午4点,在汉宜高速公路269里处,他的车与一辆河南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出事地点到伍家岗下高速的地方也就22公里,下高速后不远就到了修理厂,算3公里的话一共也只有25公里,他却交了960元的事故评估费和1700元施救费。周说,“我拉货往返50公里路的话也只有几十元钱,你怎么要1700呢?真是不可思议。发生事故对于司机而言已经是受害了,结果施救时又一次受到打击。” 二、高速公路施救收费是行政收费还是经营收费,目前界限不清 高速施救机构收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它到底是行政性收费还是经营性收费? 宜鑫施救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宜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监审证给记者看,证明自己的收费是有法可依的。记者随之来到湖北省物价局,就这份监审证及其所依据的鄂价经字[1999]282号文,采访了房服处邓娜娜科长。她说:“鄂价经字[1999]282号文就是《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标准的通知》,这份文件是对原来湖北省交通厅路政管理部门关于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和施救工作收费的批复,并不是针对哪家企业的。” 湖北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刘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速公路的施救涉及两个部门,路政部门的施救有这样一份文件,而公安部门的施救一直没有。他们拖车就要收费,不收费的话财政支出没有人负担。交警也曾经就这项收费向我们省物价部门和省财政部门申报,但我们物价部门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报管理比较严格,不能说想收就收。这个时候,交警的工作不能不做,费用也得收,标准又没有,于是就参照282号文执行了。” 如此说来,在湖北高速公路上施救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本就没有得到过拖车收费的批准。湖北省公安厅交警大队高管支队执法监督科肖天树科长说:“我们从去年开始对高速公路施救工作进行了改革,将这部分工作移交给社会上具有资质的施救公司来做,然后由各地市的物价局来批准收费,我们只有监督权。” 三、事故车、故障车按同样标准收费,施救公司有理由,求助司机想不通 记者仔细对比收费监审证及其所依据的鄂价经字[1999]282号文后发现,其实两者的收费项目不太一样。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的这一文件,收费分为三项:事故排障出动费、事故排障作业费、事故车辆牵引费。可宜鑫施救服务部提供的收费监审证上却多了个第四项,即没有标明价格的故障车辆出动费、施救作业费。文件上没有的项目怎么会出现在收费监审证上呢?宜鑫施救服务部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询问先是语焉不详,后来又说,对于故障车辆,是参照事故车辆来收费的,二者价格没什么两样。 记者于是拨通宜昌市物价局的电话,得到同样回答:这个文件上没有的第四项,依据仍然是282号文,参照事故车辆收费标准。 在宜鑫施救服务部现场的司机们却纷纷表示想不通这一点:事故车辆怎么能与故障车辆的收费标准一样?故障车仅仅是因为某些原因抛锚,施救公司处理时不过是把故障车辆拖至最近的修理厂而已,为什么要收取如此高的费用?宜鑫施救服务部张圣林解释说:“高速公路施救并不像司机想的那样简单,即使是车辆抛锚,我们也首先要派出指挥车,到现场之后确定警情,然后设置警戒牌,拉安全线。然后根据现场的情况,派出施救车辆把故障车拖走。故障车辆出动费就是150元,施救费按事故排障作业费的标准每小时200元收,基价按2小时算起。”如此算来,故障车辆出动费与施救作业费,最少也要收550元,拖车费用还要另计。 四、 施救公司“天价收费”是垄断性经营的结果 湖北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刘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是百般无奈:“原来发282号文时是1999年,那时候私家车比较少,公家车的施救一般是单位买单,也没有多少人关心这个事。现在私家车多了,高速公路上抛锚的也多了,施救价格的问题大家也重视起来了。本来社会施救公司属于服务性收费,但是在高速公路上有一个特点,它没有选择性,不是说你开700元,我开800元,他开900元,然后司机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一家施救公司。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高速施救价格投诉的增多。” 虽然社会上的施救公司比较多,但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高速路段只有一家施救公司,这对于服务行业来说恐怕是绝无仅有的现象。另一奇怪现象是,作为社会经营的施救公司所出动的施救车辆却是警车牌照。对此,宜鑫施救服务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管辖汉宜高速公路该路段高管支队一大队在指定该施救服务部进行施救工作后,把指挥车与施救车也租借给他们使用。记者询问及租借费,对方沉默不语。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笃勤教授认为,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将施救工作移交给了社会上的公司,就应该明显区别开来,社会施救公司的车辆依然挂警用牌照是不妥当的。对于施救收费,物价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文件,制订统一的价格。毕竟目前高速公路施救具有不可选择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垄断行为,如果没有统一价格,很容易引起施救与被救双方的矛盾。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大事故或小故障,皆非司机所愿,路政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施救是保证高速公路畅通、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但当施救成了施救公司的一种经营性行为后,商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与保证高速公路畅通的公益性似乎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人们期待着这一矛盾能尽快得到解决。 就在记者截稿时,我们又收到了另一位司机张先生的投诉。他开大货车前往十堰拉货,行至汉十高速公路老河口出口1公里处时,车坏在路中。报警后,武当山特区迅达交通施救有限公司派拖车将货车拖至老河口某修理厂,并收取了拖车费2400元。 我们无从判断施救公司的经营成本,但可以与武汉市内道路拖车费用作一个比较。武汉市绿岛汽车俱乐部经理介绍,由他们施救的2吨以下C型小轿车拖车,15公里以内只收取150元。同样的车型,在高速公路上却要比市区道路上高5倍以上,这真的合理吗? 当司机把高速公路施救斥为“趁火打劫”时,当司机们对天价施救的不满纷沓而至时,我们的相关部门有的保持沉默,有的保持旁观,这能不说是行政部门管理的缺失吗? 高速公路施救本是为了保证大动脉的通畅,而现在却成了某些单位用以赚钱的稀缺资源,这种人为的将行政行为改造成稀缺资源的做法,结果是苦了司机,利了施救公司,背黑锅的却是有关部门,明显有失公平。 看来,高速公路施救确是一道急待解决的难题。那么如何统一施救价格的标准?如何规范施救公司的管理?如何降低高速施救的成本?如何提高施救服务的水平?如何保证施救工作的健康运行?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实践中加以探索与解码。(记者 黄前明、 熊江泳、何海、李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