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钱啥人都行 住牡市小旅店不用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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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1:4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本报讯 近一段时间,记者在牡丹江市发现,牡市部分旅店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付钱就可住宿。 随着夏秋旅游黄金季节的来临,牡丹江市的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多。16日上午,记
据有关人士分析,经营者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原因。为达到多揽客多赚钱的目的,经营者不再强调住宿登记制度的必要性,旅客住宿无须登记手续,无须出示居民身份证,节省了旅客住宿程序,这样一来旅客多了,利润也就上来了。 据了解,我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中规定:旅店实行接待旅客登记制度,接待旅客住宿时应查验住宿者的身份证件,详细准确填写登记表,按身份证设专簿登记;没有证件证明的应问明原因,并在登记表上注明;发现涂改、伪造证件证明或冒名顶替者以及被通缉的案犯,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据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特种行业工作的负责人介绍,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规定:违反住宿登记制度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而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