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只要有钱啥人都行 住牡市小旅店不用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1:45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本报讯 近一段时间,记者在牡丹江市发现,牡市部分旅店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付钱就可住宿。

  随着夏秋旅游黄金季节的来临,牡丹江市的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多。16日上午,记
者在景福旅馆发现,两对男女没出示身份证件,甚至未登记便住进了旅馆。记者与老板闲聊中得知,这两对男女是在这家旅店临时休息两个小时,每人15元。在温馨招待所记者以旅客的身份准备住宿,老板只是简单地问:“住几宿,住15元的,还是30元的。”“不用登记吗?”记者问。“住的时间短,不用登记了。”老板随口答道。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许多小旅店都存在类似的情况,而且大多数旅店都以临时休息为由放松了对来住旅店旅客的登记工作。

  据有关人士分析,经营者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原因。为达到多揽客多赚钱的目的,经营者不再强调住宿登记制度的必要性,旅客住宿无须登记手续,无须出示居民身份证,节省了旅客住宿程序,这样一来旅客多了,利润也就上来了。

  据了解,我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中规定:旅店实行接待旅客登记制度,接待旅客住宿时应查验住宿者的身份证件,详细准确填写登记表,按身份证设专簿登记;没有证件证明的应问明原因,并在登记表上注明;发现涂改、伪造证件证明或冒名顶替者以及被通缉的案犯,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据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特种行业工作的负责人介绍,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规定:违反住宿登记制度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而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