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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邀游 出了事故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25 新民晚报

  丰富的网络资讯给了林小姐一次与陌生朋友结伴出游的机会,然而由于一次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方互相推诿使她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日前,在长宁区法院审结的这起旅游纠纷案中,林小姐获得了4.5万元的赔偿款。

  “驴友”发帖邀游

  上海远行商务有限公司是一个联系组织自助出游的注册公司,在公司的网页上,它自称主要从事的业务是团队拓展培训。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先生就是一个旅游爱好者,经常在网上发帖结交“驴友”。2005年初,在公司的网页上出现一个召集帖子,介绍了宁波的风景点观景湖,召集网友一同前去游玩。2005年5月2日,林小姐等4人依约在人民广场集合,素不相识的他们在张先生的带领下开始了这次网友自助游。

  半夜摔伤致残

  他们驱车来到宁波景点后,在景区扎下帐篷过夜。次日凌晨3时,林小姐走出帐篷上厕所,在走过景区的一座小桥时,因为天黑不见路,从小桥的栏杆缺损处摔落。从落差3米高的桥上摔下的林小姐当场爬不起来,只能大声呼救叫来人把她抬到营地,一直等到次日,才有车辆将她送去医院救治。林小姐腰椎有两节受损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治疗护理了一年多至今仍然没有完全康复。

  各方都称无责

  今年2月15日,林小姐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远行公司和当地的旅游开发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65342.26元。张先生作为远行公司的法人代表到庭应诉,他辩解活动是他个人发帖组织的,和公司没有关系,而且出游前曾经作过安全方面的告知,让他们夜里不要乱跑,林小姐有近视,当时夜行没有戴眼镜,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宁波的旅游开发公司认为,景区根本没有开放,是张先生他们自行闯入安营扎寨,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该由他们自行承担。

  调解获得赔偿

  林小姐原本高高兴兴的出游却换来身体的伤残,而且没有人愿意对她的损失负责。由于是网上召集出游,她既没有旅游合同在手,也没有明确的费用凭证提供给法院。她搞不清到底是远行公司还是张先生组织了这次活动,更不明白景点到底是开放还是没有开放。

  为了更好保护受损的弱势方,长宁法院把案件交由特色部门“人民调解窗口”处理,经过一番调解工作,最终张先生同意由远行公司补偿林小姐4万元,他自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旅游开发公司也同意支付人道主义的补偿5000元。林小姐在经历了一场磨难后,在法院的帮助下多少为自己挽回了一点损失。

  法官点评

  经网络自发组织的野外旅游在形式上虽然和传统的跟团旅游不同,但因为实际存在组织者和参加者,他们之间必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组织者应当对所有的参与人员承担安全保护义务,因为这种自助旅游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而参加的人因能力差别,需要有人指导带领。组织者如果以自发参与或未收取费用等为由拒绝提供帮助显然是有违该形式旅游初衷的,同样在产生人身损害纠纷后组织者以相同理由推诿也是不妥的,这也就是野外自助游和单纯的“结伴而行”的区别。

  基于这种旅游的特殊性,参加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对组织者的能力、技术完全信赖之外,也要在出行前明确一下处理意外纠纷的规则,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准备一份格式合同,法律的保护和对领队人的信赖并不冲突,这样的旅游也能真正地解除后顾之忧。

  通讯员金文斌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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