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为诱饵 诈人钱与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2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顾琼记者袁玮)李平在短短几天里,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以出租其居住的住房为名,与6名被害人分别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从而骗得预付房租金。日前,李平以合同诈骗罪,被虹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手头拮据的李平在朋友指点下,发觉可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出租换些钱。于是今年2月19日,他来到某社区市民信息咨询服务社房屋租赁信息部,通过该单位中介,与陈小姐签订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取陈支付的三个月房租金和押金2200元。到了说好交房的日子,陈小姐打电话给他,发现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陈小姐就直奔房屋所在地,谁知房门外还挂着一把锁,更让陈小姐吃惊的是:门外还有好几个和她同样遭遇的人。 案发后,李平称出租的房屋是其父亲的。他发现通过出租房屋的方法获取现钱较容易,一般承租方总会预付几个月的房租金和一些押金,所以就多借了几个人。李平交代,今年2月他以出租其居住的昆明路住房为名,先后至6家中介单位,分别与6位被害人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得赃款17350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平曾因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4次被判刑。法院认为,李平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绍波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