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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群租:疏导比堵塞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昨前两天对本市群租现象的严重性、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等进行剖析后发现,群租现象其实是伴随着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租赁房超常发展而产生的。它是一种市场行为,单靠目前的行政手段无法禁止。因此,理智的做法应该是各方联手应对,通过立法和经济杠杆来管理。

  现有法规难执行

  法律界人士认为,现有的一些法律还是可以规范群租行为的。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租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面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另外,承租人在租赁房中不可进行擅自搭建;转租房屋或者增加同住人,应当书面征得房主同意,还要办理纳税申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但实际操作中,很可惜,这方面的执法根本谈不上“有法必依”。按照人均建面的要求,一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房间,要达到人均建面10平方米,可以住9个人;若作为集体宿舍,可以租给15个人。但如今的群租房内,租上20个人以上并不稀奇。房主也基本不办理纳税申报、租赁登记。

  已有法规需修改

  日前,上海立法研究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群租现象法律对策研讨会”,出台了关于群租的《业主公约》和《关于规范群租行为的上海市地方立法的民间建议书》。

  专业人士建议立法部门,对《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进行修改,增加关于群租的章节和条款,对其中的消防等指标加以补充。比如强制规定对所有出租房间安装煤气报警器、火灾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分隔房间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强制使用阻燃材料等。

  经济杠杆来帮忙

  除了法律武器外,上海某些小区也已开始尝试用经济手段解决矛盾。如部分小区提出,可以对群租房的业主收取保证金,或对群租房增加物业管理费。

  此外,有律师建议,房主和物业公司可以签订协议,明确不转租、不分隔等责任,并在《业主公约》内规定,群租或承租者转租时,要书面征得同一层邻居的同意。一旦发生问题,房主和承租者均要承担相应责任。

  应关心群租群体

  更多有识之士认为,应该关心群租群体,并对他们在如何适应城市生活上予以指导。他们指出,群租之势如同洪水,明智的做法是疏导而不是堵塞。打个比方,如果您的隔壁虽然住了十多个打工仔,但是如果他们每个人都到居委会做过身份登记,接受过居住礼仪培训,注意卫生,那么相邻的双方也应该是可以互相接受的。(本报群租现象调查告一段落,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群租中出现的新问题。)

  本报记者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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