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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儿媳杀死前公公案续:属于激情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48 北京晚报
孝顺儿媳杀死前公公案续:属于激情犯罪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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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受关注的“孝顺儿媳杀死前公公”案日前在市一中院审结,儿媳郁殊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轻判有期徒刑8年。法院依法减轻处罚的背后,有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翠珠恰当辩护的努力。已经63岁的岳翠珠是原国内贸易部的退休干部,她在今年已经向十余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3人经她辩护被减轻处罚,而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的收入仅500元。今天记者采访了岳翠珠,听她讲述了为3起命案当事人辩护的过程。

  1 从轻发落三命案男友杀人女友扔刀?

  今年5月,岳翠珠为一名涉嫌毁灭证据的姑娘提供法律援助。姑娘姓张,案发前和男友

同居。岳翠珠接触到的简单案情就是“男友杀了人,张某把杀人的水果刀扔到垃圾堆里,找不见了”。从这些简单案情来看,张某确实有毁灭证据的嫌疑。

  但是,岳翠珠调查后发现,指控张某涉嫌犯罪多为主观推断,缺乏证据佐证。张某男友杀人后跑回居住地,对张某说:“我今天出事了。”“出什么事了啊?”“唉,你别管了。”第二天,张某出去扔垃圾时,男友让她把刀也扔了,于是张某把刀和垃圾一起扔了。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岳翠珠就向办案机关写了法律意见书,建议尽快改变对张某的羁押措施。

  在岳翠珠介入时,张某已经被关押了半年。“我认为她的罪行不重,因为她并不确切知道男友杀了人,更不知道那把刀就是凶器,我们不能主观推断她听男友说出事了,就知道男友是用那把刀杀了人,也不能要求每个人在扔东西时都想得那么多。”于是,岳翠珠在法律意见书中建议检方尽快改变对张某的羁押措施,将其取保候审,或者不予起诉。检方讨论后,采纳了岳翠珠的意见,同意对张某免予起诉。

  2 女孩色诱致人摔死?

  张某的案子处理完后不久,岳翠珠又成功地使法院对一名未成年少女免予刑罚。

  这名少女姓李,案发时只有17岁。李某以嫖娼为名把他人骗到居住地,然后由两名男子实施抢劫。其中一名被害人撒腿就跑,两个男子在后边追,被害人在跑上一幢居民楼时,从楼道的窗户中不慎跌落摔死。检方以抢劫致死为由将李某等3人起诉至法院。岳翠珠为李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她认为,李某在此案中所起的作用仅是以嫖娼为名引诱被害人,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并无关系。此外,由于李某是未成年人,在案发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向警察提供线索,使那两名案犯被警方抓获。因此,岳翠珠为李某进行了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对李某免予刑罚。

  3 儿媳杀公公出于仇恨?

  在给“孝顺儿媳”郁殊提供法律援助时,岳翠珠还到看守所会见了郁殊,并和她推心置腹的长谈。岳翠珠是郁殊在检察官以外见到的第一个外人,当时郁殊人特别憔悴,头发凌乱,老是说:“我是信佛的,我罪有应得,我应该死。”岳翠珠对郁殊说:“你处于忏悔中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你不能用结束生命来表达你的悔意。你现在寻死也不会得到大家的谅解,你有机会应该以实际行动来向大家表达你的悔意。”岳翠珠还找郁殊的前夫、亲属了解情况,并到法院阅卷。根据案件事实,郁殊是杀了人,但不是出于仇恨,也不是出于报复,对社会更没有危害性。她本身有病,在癔症发作时就会有病态表现,而且在案发时被害人长时间辱骂她,她才一时冲动,属于激情犯罪。最终,岳翠珠的成功辩护和检察官取得一致,郁殊仅被判刑8年。

  追梦

  半百拿下律师本

  记者是在休庭时采访的岳翠珠,她随身带着个包,包里装着一堆案卷材料和一个盒饭。“下午另一个案子也在这儿开庭,中午将就着吃点盒饭算了。”这位为“圆梦”而当律师的花甲老太,日子过得挺节俭。

  “我今年63岁,你猜我是哪年考律师的?”岳翠珠微笑着问记者。她说,1992年她通过了国家律师资格考试,那年通过率只有7%。考律师时,她还在原国内贸易部工作,1998年从内贸部退休前,她是内贸部的一个处级干部。

  “我参加考试的时候所有人都反对,家人还问‘对你有什么好处,又不晋级又不长工资’。”岳翠珠说,她这么做就是为了圆一个梦。1960年她上大学时,就喜欢法律和新闻,但当时没学成这两个专业,而是学了数学。“我一直对法律情有独钟,为了圆梦,就想考律师。单位没一个人知道我要考,我全是用晚上的时间看书,硬是把两大摞书给‘啃’下来了。”

  记者调查法援律师倒贴办案费

  自打退休后干起专职律师,岳翠珠每年都要做几起法律援助。今年市律协组织“北京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从1万多名律师中挑选了100多个,岳翠珠是其中一员。到目前为止,她已经接了十五六件法律援助案,“占了我8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钱没赚到一分,还要搭进去不少钱。”

  岳翠珠掰着手指头给记者算了笔账:“每起法律援助要经过9个步骤,一个案子的完全工作时间要9个工作日,法援中心只给500元钱,别说办案经费,连交通费都不够。有人说律师做法律援助积极性不高,这是现实问题。法律援助不能把主要成本都摊到律师身上。律师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尽义务,但律师也有生计需求。我不能接个案子只去开下庭表达一下意见就完事,我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必须去会见当事人,去阅卷。我有退休金还好点,别的律师怎么办?”

  这位尽责的律师所言非虚,法律界早已呼吁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学者们认为,如果法律援助机构缺乏经费,就难以充分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办案的律师也不例外。本报记者杨昌平/文通讯员常鸣/摄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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