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收了好处费违建“当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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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海珠区原城管大队长刘克祥获刑11年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梅道凤报道:不到四年间,收取贿赂110余万元,借职务之便,为违规建筑大开方便大门。现年54岁的原海珠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刘克祥日前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刘克祥,男,天津人,文化程度高中。1997年至2003年3月期间,他担任海珠区城管大队大队长,负责违规建筑的查处工作。据公诉机关指控,在1999年12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刘克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开发商、承建商的贿赂,在刘克祥的“关照”下,多处违规建筑被保留: ———2000年下半年,刘克祥在查处长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大布匹市场长江康乐配料城兴建违章商铺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汉杰(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后,对其违章建筑“默许存在”。 ———2001年至2002年间,在查处恒业丰公司位于海珠区凤和村康乐商业街兴建的违章商铺时,刘克祥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吴炳钱(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15万元,然后对那些违章商铺视而不见。 ———2001年初至2003年9月,刘克祥利用查处黄建成(另案处理)位于赤岗领事馆新市头村北约新街地段等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黄建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9.8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5000元。在此期间,收了钱的刘克祥对黄某的违规建筑大开绿灯,使得黄某在刘克祥的辖区内共有三处违规建筑都得以保留未获处罚,其中原本批建为四层的奇星制药厂竟被黄某盖成了六层。 案发后,刘克祥向司法机关自首,于去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在日前的庭审中,刘克祥对其受贿行为供认不讳,但对受贿数额有异议。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9月间,刘克祥共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918000元,港币180000元,美元5000元。该院认为,刘克祥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 据了解,刘克祥案发后,又牵出了海珠区城管大队十几名涉案人员,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链接 其他落网者——— 崔志荣:海珠区原城管大队官洲中队中队长,受贿6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陈镒新:海珠区原城管大队海幢中队辅导员,受贿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何建华:海珠区原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受贿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