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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建议 查处牙防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5:37 法制晚报

  法院发建议 查处牙防组

  建议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两个部门 对擅自收费进行违法认证行为进行审查

  法学博士质疑牙防组认证能力 状告有关部门讨说法但被驳回 宣判后——

  法院发建议 查处牙防组

  建议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两个部门 对擅自收费进行违法认证行为进行审查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石岩)因为对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能力表示质疑,法学博士李刚将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及超市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该案宣判后,朝阳法院日前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处理。

  去年9月,法学博士李刚在超市购买了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后,发现包装上的牙防组认证已过期,同时认为牙防组不具备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资格。

  为此,李刚将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及超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认证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牙防组应撤下认证标志。

  经审理法院认为,全国牙防组系接受乐天公司的委托进行认证工作,决定采用该认证标志并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均为乐天公司所作出的,全国牙防组与李刚之间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李刚以消费者权益被侵犯为由要求卫生部承担责任缺乏依据。

  法院认为其主张的牙防组进行违法认证、卫生部未尽管理义务等,属行政管理范畴,可以其他途径解决。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后,法院向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国家认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全国牙防组作出处罚。

  法院还同时建议卫生部对全国牙防组这一作为卫生部下属的非法人型专家咨询性组织,在不具备认证权力的前提下,擅自收取费用接受认证委托,损害了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和形象的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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