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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执勤时偷了3台笔记本 物管名誉受损赔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6:1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玄武区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张某近日比较郁闷:自己名下的物业公司保安竟然在值勤时盗了业主的3台笔记本电脑,虽然笔记本后来也找到了,但他的物业公司名誉却已大打折扣,并且,为了能继续维持物业合同,他还不得不赔偿给业主一万元钱。

  物业保安怎么会监守自盗呢?名誉受损的物业公司又能否向该保安索赔?

  3台笔记本意外失踪

  7月10日早上,当位于玄武区的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仓储管理员李某如往常一样来到仓库,对里面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点时,竟然发现有3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了!他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了这件事,并向玄武区某派出所报了警。

  笔记本电脑是存放在厂里仓储室中的。仓储室有一个防火门,在晚上十点半前一直有保安守门的。十点半后保安从仓储室内关上门,外人就不可能再进入室内了。仓储室的另一端还有一道与厂里办公室连通的门,保安就可以从那道门进入办公室,然后离开。经过简单的排查,厂方认为很有可能是内部人员作案,于是不动声色地组织了少部分工作人员对厂区各个角落进行搜查。

  终于,7月20日,参与搜查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公司的无尘间发现了不见踪影已10天的3台笔记本。3台笔记本是被藏在无尘间天花板上方的吊桥上。这个吊桥是为了方便检修人员对厂房设施进行检修而设的,一般没有什么人上去。而从与仓储室相通的办公室,却可以通过楼梯来到无尘间的吊桥上。这条道路有点弯曲,在公司内部被称为“猫道”。

  监视探头寻得盗窃人

  显然,盗窃笔记本的人还没来得及把东西转移,并且这个人还对公司里的陈设了如指掌。当下,公司负责人没有把笔记本取走,而是悄悄地在无尘间装了只监控探头。一直到8月3日凌晨,监控人员才从探头上看到了动静:一个身穿无尘服的身影偷偷闪入了无尘间,开始移动笔记本准备转移赃物,厂里的工作人员立刻把他抓个正着。经辨认,这人是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陈某,他到物业公司工作已经一年了,在厂里值勤也有不短的时日。陈某也正是发现笔记本失窃前一晚值勤的保安。

  陈某对盗窃一事供认不讳:7月9日,又轮到了他值勤并且是夜班。他知道,公司在夜里12:00到凌晨1:00是夜餐时间,这个时候早已饥肠辘辘的员工都跑到餐厅去吃饭了。陈某借故避开了大家留在办公室。等同事们都离开后,他就偷了3台笔记本,没敢把笔记本立即带出去,过了快一个月,他认为风声已经不紧了,正巧8月3日,这天又轮到他值夜勤了,所以准备转移笔记本。

  电脑归主物管赔钱

  价值一万七千余元的3台笔记本物归原主,保安陈某也被玄武区某派出所警员带走了。但保安陈某所在的物业公司与失窃的电子产品厂方之间却还有着纠葛。厂方认为,这次失窃事件的原因在于物业公司对自己职员的管理不善,虽然笔记本是追回了,但最终对厂方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他们要物业公司进行赔偿。考虑到已经与该公司合作多年,并且想继续维持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张某最后同意了。在与厂方协商后,物业公司赔偿给厂方一万元钱。

  物业能否向保安索赔?

  但是,物业公司的张某觉得很不平衡:自己物业公司的名誉因保安陈某而受损,却还得因为他的行为而对所托管的公司进行赔偿。那么,物业公司能不能向陈某讨回这赔偿的一万元钱?

  南京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徐金波律师对此分析,因为失窃的3台笔记本已经找回,厂方的经济损失已经挽回。而物业公司赔出的一万元钱也不是对厂方经济损失的补偿,物业公司不能向陈某要这一万元钱。但是,这也不表示物业公司不可以向陈某索赔。因为该起事件,物业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他可以以名誉权受损向陈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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