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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墙开裂没修好 业主维权过度侵犯开发商名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6:4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入住才两年的新居墙壁到处开裂,一对年轻的夫妻业主开始费力地找开发商“维权”,结果房子没修好,却被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南京玄武区法院,并遭索赔18.5万余元。这起特殊的名誉侵权案于近日审结,其中折射出的现实问题耐人寻味。

  开发商:业主侵犯我名誉

  今年2月,南京某开发商突然将自己的两位业主告上法院,并在诉状中罗列了业主的种种过激行为:今年1月4日起,两位业主组织人员进入公司售楼处,采取贴“小字报”、拉横幅等方式干扰售楼处正常工作。自1月7日起,两业主又组织人员携带被褥在售楼处过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恐吓,致使售楼处工作瘫痪。

  此外,开发商还认为两业主在有些媒体上对开发商“其恶劣和盛气凌人的态度”、“死猪不怕开水烫”等的描述,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对方“除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5万余元之外,还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业主:只想替自己维权

  被推上被告席的两位业主是对年轻夫妻,面对开发商的巨额索赔和指责,他们表示“事出有因”:“入住不到两年的新居,墙面开裂。最严重的一条裂缝,瓷砖表面都被撕裂,裂缝长达两米多。多次想找开发商协商,却根本见不到他们的负责人。”夫妻俩认为,他们只是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既没有影响开发商的正当经营,也没有说过任何虚假言论,更谈不上侵犯开发商的名誉权。

  调查:还原业主维权经过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的事情经过如下:夫妻俩在当初装修房屋时就发现墙面有裂缝,向开发商反映后,得到了及时的维修。但去年3月,他们在入住1年多后,又发现房屋内多面墙壁出现多处裂缝,立刻向物管部门反映。

  8月,夫妻俩怀疑那些巨大的墙面裂缝属于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光靠物业维修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便写信给开发商反映,要求彻底维修并给予经济补偿。今年1月5日,在不能认可开发商的答复后,夫妻俩在开发商所属的售楼处、小区会所等处展开横幅,内容为“裂!慎买某某房,还我公道!”

  1月7日,他们还在售楼处大门、门外墙面等处张贴被开发商称为“小字报”的《告业主书》。当晚,他们携带被褥来到售楼处,放在接待用的沙发上,丈夫还留在售楼处内过了一夜。

  此外,在双方当庭的争执声中,人们还可以发现,上述过程中,双方还发生过一些冲突,开发商一边,有位工作人员的手被划破;业主这边,丈夫的脸部、手部受了伤,妻子的母亲晕倒。

  判决:业主赔偿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俩在购买的房屋墙面出现质量问题后,希望开发商尽快予以妥善解决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与开发商出现分歧的情况下,两位业主采取拉横幅、携带被褥占据售楼处、张贴《告业主书》等方式,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的做法不当,影响了开发商的正常经营活动,对开发商的声誉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夫妻俩在向他人及有关媒体反映房屋质量问题时,使用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等偏激言词,也对开发商的企业声誉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应当给予开发商适当的赔偿。

  但法院也明确认定,开发商要求两业主赔偿18.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和理由。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夫妻俩一共赔偿给开发商2000元,并驳回了开发商要求业主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

  觉得法院判决的2000元赔偿过低,开发商上诉到南京市中级法院。但近日,开发商又撤回了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对话当事人

  如何维权才能不过度?

  谈也谈了,闹也闹了,官司也打了,但墙上的裂缝依然张着大嘴。29岁的王勤(化名)在电话里的声音透着疲倦和无奈。

  王勤说,事情最初发生在去年4月,当时入住新房还不到一年,房间里就到处出现了裂缝。最严重的是书房与主卫生间之间的一面承重墙竟出现了一条两三米长的穿墙裂缝,就连质量上好的诺贝尔无缝砖也被活生生地撕裂开了,看了真是触目惊心。

  一开始,王勤还心平气和地找物业公司交涉,得到的却是无休止的推诿。无奈之下,王勤决定直接找开发商,但谈何容易。

  先是见开发商的负责人难上加难,几经交涉才见到个开发商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先表明态度,开裂是建筑通病,并没有安全隐患。如果业主非要说房屋有质量问题的话,就得自己出钱找相关部门做检测。王勤打听了一下,要做这种检测,起码得花1万多元。

  王勤说,后来那些事就是在实在见不到开发商的负责人的情况下,才发生的。“就是想通过这种方法逼他们的领导出面。”

  王勤说她也不清楚开发商为什么撤诉,至于房屋的维修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能在诉讼时效内妥善解决的话,她一定会起诉。

  ■律师说法

  业主正确维权成本高

  方兴,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勤夫妇的委托代理人。

  方兴说,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不吵不闹打官司,是最正确的方法,但这又是最耗费精力、时间的。诉讼过程中,业主还必须先出巨资给房屋做鉴定,以证明房屋质量是有问题的;请评估机构评估具体损失等。

  难道真像王勤说的:“买了质次房,就活该业主倒霉吗?”对此,方兴觉得方法不是没有,只是还需假以时日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比如,可以在房地产类诉讼中,制定类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让有实力的开发商来证明自己的房子没有问题,而不是让业主证明“有问题”;可以在消协等中立机构设立违约保证金,一旦出现涉及房屋质量的纠纷,可以先维修,再打官司定损失等。

  ■法官视点

  维权艰难导致过度

  开发商索赔18.5万余元,法院只“酌定”了2000元。其中的巨大差距说明了什么?记者昨天专门采访了此案的主审法官。

  “和普通的侵犯名誉权案相比,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业主所做的过度行为是有原因的。”主审法官分析说,业主们拉横幅、贴“小字报”,甚至主动联系媒体“把事情闹大”,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想引起开发商的重视,尽快帮自己把房子修好。

  业主采取这种“过度维权”的方式,的确有法律风险。但如果不这么做,房子的问题就有可能永远地拖下去,这也是一种风险。在做与不做都会有风险的情况下,业主开始有意或无意地做着选择。

  “过度维权”现象越来越多的根本原因,主审法官认为,关键在于当下业主们的维权的确非常困难。王勤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他们夫妻俩的文化层次都不低,不属于蛮不讲理的人。维权初期,他们几乎用遍了所有的“正当”的方式:找物业公司谈、写书面的信函与开发商交涉、约开发商的负责人当面谈。但是当发现所有的这些努力全都“白费”的时候,他们选择了“过度维权”。

  正是出于对业主们维权的现实状况的考虑,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法官说,他希望通过判决告诉大家,一方面目前业主维权的确十分艰难,另一方面,一旦维权“过度”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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